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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省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和抗震以及综合防灾能力,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将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地方。
  工程主要任务: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对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其中,2011年前,拆除重建D级危房和完成部分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学校的迁移避险、拆除重建。2013年前,完成D级危房以及存在严重地质、洪涝等灾害隐患校舍的拆除重建和七度地震高烈度地区校舍的抗震加固(简称“重点范围”,下同),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规划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与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因素相结合,严格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并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等工程,以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结果为依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我省各级地震烈度分布情况和各种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结合各地校舍安全等级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考虑D级危房以及存在严重地质、洪涝等灾害隐患校舍的拆除重建和七度地震高烈度区的抗震加固,优先安排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安排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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