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贫困人口规模,制订实施方案(2010年8月1日-8月20日)。
印发全省实施方案。各市根据省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确定试点县贫困人口规模,各贫困县根据贫困人口规模确定所辖乡(镇)、村贫困人口规模(非试点县2010年暂不进行)。各试点县据此制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实施前各县要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并负责对乡(镇)、村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严格操作规程,搞好对象识别(2010年8月21日-9月27日)。
1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
(1)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构成:
试点村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大会。村民大会推选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包括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妇女、大学生村官、群众、残疾人和低保户等各方面代表,成员一般不低于10人,推选成员时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广泛代表性。
(2)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职责:
①充分宣传政策,通知在外务工农户。
②组织农户自主申请。
③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核实其申请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
④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和排序,张榜公示,确保对象识别公开、公平、公正。
⑤确定评审结果,并由申请农户本人签字或留手印。
2贫困农户识别确认程序。
贫困农户的确定,必须严格坚持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级复评、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六个工作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即由户主填写《贫困户申请书》(见附件1)。
申请农户为农村常住农户。农村常住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城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县城所在城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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