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六日
关于在贫困县开展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
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要求,我省决定2010年在57个贫困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
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在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状况明显缓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的背景下,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目标任务的一项扶贫开发战略措施,也是当前乃至今后十年扶贫开发一项基础性、制度性建设工作。新阶段扶贫战略、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都要建立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这个工作平台上。做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发挥“两项制度”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激发农村贫困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通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低保基础上再给予扶贫开发支持,帮助他们进一步增加收入,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可操作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农村贫困户档案,落实帮扶措施。按照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水平,建立“基本生活靠最低保障、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