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有危房改造任务的市州、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扶贫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改、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对废弃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扶贫部门负责落实库区、贫困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扶贫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中央和省按每户平均补助 8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试点县 (市)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试点县(市)给与补助。试点县(市)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专业捕捞渔民危房改造和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各地要在不违反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集中选点有效整合涉及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和其他涉农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尽量集中使用。同时,试点县(市)要制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