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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 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09) 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试点县(市)民政局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改造进度分报省和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2月底前,试点县(市)将年度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和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 1月,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检查报告,并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年度计划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基层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试点县(市)民政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试点县(市)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 (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对象确定工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县(市)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试点乡镇,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试点县 (市)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0年12月上旬前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试点县(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2月中旬,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市)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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