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2010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新建补助标准。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试点县(市)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屑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地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市)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