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42号 HNPR-2010-01033)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的《湖南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湖南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试点任务。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共48个县(市)完成4.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