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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七)提高商标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增强全社会对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的了解,发布湖南省商标战略发展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商标执法机关和企业、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各地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商标信息库。
  (八)加强商标宣传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商标普及型教育,推动建立商标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相关商标课程,开展商标研究,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
  (九)大力培养各类商标专业人才。制定培训规划,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力量,大力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形成轮训制度;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高校商标教学研究机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商标管理部门之间加大工作交流,互通情况,促进共同提高;加快建设湖南省商标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领域专业人才交流。
  (十)扩大商标交流与合作。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商标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与省外、国外商标交流渠道;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商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争端维权信息联络机制,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从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中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保障实施商标战略所需资金。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根据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需要,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实施商标战略。
  (三)鼓励、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行业组织、协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获准注册的,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鼓励、支持商标国际注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申请注册国际商标获准注册,或者在出口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商品占出口额比例高,取得良好效益的,由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法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支持商标宣传工作。将商标宣传工作列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对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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