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利用调解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协调统一的商标行政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保护,严格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和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注册农林产品商标、农林业服务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优质农产品注册,推广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证明标志,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富农”工作经验;加强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运用与保护,支持具有经济潜力的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督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六)规范发展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归集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级评级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商标协会自律制度,制定商标代理行业自律规范,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加强商标协会建设,支持协会开展商标工作,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商标权益;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商标信息中介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标信息化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商标信息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并加强引导和监管;规范商标价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商标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商标价值评估操作规范,提高评估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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