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点园区。园区要编制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在循环经济发展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要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资源集中利用的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细分资源开发利用,使园区内的资源实现梯次、循环利用;园区内大部分企业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流动方面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形成良性的生态产业链,组成一个结构与功能协调的共生网络经济系统;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原则规划好产业链,按照产业链条进行补链招商,依托大型企业,积极进行产业补链,完善相关产业链,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探索园区集约用地、集中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理方式,提高煤矸石、煤焦油、粉煤灰、中水、煤气、余热等资源利用率。通过试点,探索在充分考虑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经济和环境成本的前提下,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着力打造以绿色项目、绿色技术为支撑的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5)重点企业。试点企业要通过试点,提出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在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投资领域实践循环经济方式方法,制定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各行业与相关产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接模式,研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措施。企业通过“工艺衔接”和“接环补链”的方式,延长产业链,形成企业生产环节的有机结合,原材料和废弃物得到循环利用。
(6)相关系统或行业。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要依托有关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协会开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通过试点,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创新和优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制定法规,完善政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3. 试点对本地本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单位经济产业结构面临重要的转型阶段,进行循环经济试点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4. 试点单位具有良好的基础,试点积极性高
试点地区已经或正在进行循环经济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试点地区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并把试点工作列入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5.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试点单位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省发改委反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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