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目标,着眼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基本原则就是“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3R原则),从源头上减少物质投入量,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流动过程。
二、试点目标
1. 探索区域和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市、县;
2. 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
3. 在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
4. 在重点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
通过试点,促进试点单位资源利用水平和生产率显著提高,单位产品能源、水、原材料消耗大幅度降低,废物循环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废物产生和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力争有一批进入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或全国知名的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三、试点标准
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试点单位基本情况;(2)试点单位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基础条件;(3)试点单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分阶段计划;(4)试点单位推进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和措施;(5)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的重点项目建设规划;(6)试点保障体系建设。
2. 有明确的试点目标和任务。
(1)试点单位要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2)着力构建制度保障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统计核算评价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资金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激励约束机制。
(3)重点区域。要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和资源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提出区域或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环境整治、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起针对性强、特色较为明显、符合当地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出台循环经济支持政策、激励措施,积极推进城市垃圾分类、中水回用等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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