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开展旅游产业深度合作。在台北和南京两地互设旅游办事处或代表处,支持台湾旅游业来宁投资旅游社,参与旅游景区和饭店建设。深入挖掘两地旅游资源,加强策划包装,互推深度旅游线路,力争两地互游人次年增20%。
九、保障要素供给
23、保障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台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保证供地。符合点供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积极申请实行点供。台商投资的学校、医院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可采取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符合国家和省重点产业振兴规划,有利于促进形成优势产业链、构建特色产业基地,且用地集约标准符合《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06年版)》(苏国土资发〔2007〕6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工业项目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符合规划条件下,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增加容积率的,经批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24、保障资源供给。对重大台资企业经营发展所需水、电、气以及稀缺原材料的调集供应,由市有关部门按年核实并予以解决。为台资企业提供人才信息咨询,帮助台资企业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台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在宁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院(校)针对台资企业用人需求,设立对口专业,培养台资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探索开展专业人才订单培养。
25、保障合作环境。对台资企业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开辟“绿色审批登记通道”,实现快速审批、及时登记。积极争取继续增加宁台客运和货运航线、航班;加快南京港的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开辟宁台海运航线;加快推进设立金陵海关和综合保税区,建立完善电子口岸,建设更加高效的报关通关体系。
26、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两地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事宜,打击盗版及仿冒,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的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业务部门人员进行工作会晤、考察参访、经验和技术交流、举办研讨会等;加强对相关企业、代理人及公众的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