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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宁台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七、促进相互投资

  17、鼓励台商投资新兴产业和服务业。鼓励台商投资我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鼓励台湾软件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来宁投资发展;鼓励台商投资物流、中介、信息等服务产业,兴办上规模、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旅游企业、高星级酒店及其它现代服务行业;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我市服务企业的并购重组,并购后的新企业经外资管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服务企业;对台湾企业投资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交通、服务等项目,在招投标、项目贷款等方面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18、鼓励台资企业设立总部。台资企业在宁设立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并在宁进行税务登记的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及区县(开发区)财政给予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鼓励台资企业在宁设立营销中心、总部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经营批发、零售业务,拓宽台湾企业产品在大陆的销售渠道。

  19、鼓励南京企业赴台投资。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在台设立设计研发机构、营销网络、服务外包接单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商贸流通、餐饮、旅游服务等企业的在台分支机构和销售门店;投资台湾公共设施建设;鼓励我市外经企业直接对台承揽工程项目,鼓励对台签订劳务合作项目。

  八、广泛开展民间交流

  20、加强文化教育交流。充分发挥南京对台文化交流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中山文化、民国文化、妈祖文化等交流活动,拓展交流领域,简化审批手续,开辟快速通道。继续举办“宁台文化艺术周”,推动宁台两地优秀艺术家、著名演艺团体、文物机构等各方面的交流与互动。深化宁台两地文化产业合作,鼓励更多台湾文化创意人才来宁创业,加快建立“中华文化创意产业园”。加大宁台两地教育界、体育界交流力度,加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与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中国文化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交流,鼓励两地中小学开展对口交流,鼓励台湾学生来南京就学。

  21、扩大卫生合作。加强宁台医学交流与合作,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互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鼓励两地医疗卫生机构对口交流。积极支持台资在我市开设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对符合条件的台资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其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部分在3年的免税期满后,视其经营情况可适当延长优惠期限或给予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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