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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宁台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11、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在宁台资企业与各类研究机构、高校、企业合作,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扶持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3年内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200万元;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形成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家或省级自主创新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予以补助,用于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凡纳入全市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的“4+8+8”产业的关键性项目,对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等,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符合“4+8+8”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项目(20亿元以上),项目竣工后给予100-5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企业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成果在我市应用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信息和工业化六类共性平台(协同管理设计、安全节能监测、商务电子交易、工业服务分离、数据开发共享、实用人才培训)建设,给予300万元以下的配套补助;建设物联网应用十大示范工程,每个工程补助200万元;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超1亿元以上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10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收入前20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增达百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新增税收市留成部分1年全额补助、2年减半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以下的补助。

  12、扶持人才发展。建立两地人才双向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两岸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人才合作培养基金和培养基地,互派科技人员进行培训和合作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优先推荐进入“江苏省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待遇;凡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人才)资助项目;对带动南京重点产业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顶尖人才,给予30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突破关键技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领军人才,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助;对各类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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