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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宁台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7、增加信贷投入。加强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台资重大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直接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推动有关银行积极支持我市台资企业的发展,增加信贷投放,确保贷款项目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平台作用,积极引导台资企业参与外部信用评级,提高台资企业的贷款获取能力。

  8、完善担保体系。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各类担保。推动各类投资主体设立专门融资担保公司,定向为我市台资企业尤其是中小台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的担保服务,参照为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标准,给予担保服务补贴。

  四、深化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9、强化科研交流。定期组织两地研究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专题性技术洽谈对接会活动,促进技术成果交易,逐步建立两地科技人才交流、培训、合作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台湾研究机构、大学在宁设立研究机构。鼓励两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兴办研发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两地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推进两地科技文献、信息、专家库等基础性科技资源的联网共享,分享研究成果。支持台资企业积极介入南京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早期研发,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在高新技术商品化服务领域,构建由双方共同制定规则和标准、共同经营、促进两地产学研合作的中介组织机制,为两地企业创新升级提供积极的辅导和服务。

  10、加快载体建设。鼓励宁台两地研究机构、高校、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创新平台。对列入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计划的,安排1000-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或参股跟进投资;对新建和引进符合我市“4+8+8”(4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钢铁;8大新兴产业:风电、光伏装备,电力自动化与智能电网,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8大现代服务业:软件及服务外包,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商贸流通)产业应用方向,且承诺其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实现升级的,给予300万元资助;对在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并承诺其研究成果优先在我市转化,专业人员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分阶段安排500万元建设补助;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其核心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实施产业化的,按国家财政资助额1:0.5的比例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宁实现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单位,从项目实施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该项目产品形成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对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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