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大力发展国民教育。按照建设教育强省要求,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形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高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加强教育管理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抓好示范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统筹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改善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继续完成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任务,努力建设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增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市场需求的适应性。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因材施教,探索实施优才教育。
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引导、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境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资民办教育或合作办学。引导民办教育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民办示范性高中和示范性职业院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基本建设和招生就业等政策,保障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
2.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原则,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化培训机构和现代远程教育,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和干部成长规律,强化党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构建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知识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培训机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加强村组种、养、加能手和经营能人培养培训。建设一批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建立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营造“人人崇尚学习、全民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
3.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建立政府指导下的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加大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的力度。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实行“人才+项目”培养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计划和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国内合作等项目,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调动用人单位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对企业、事业单位接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人才引进与交流
1.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和两种人才资源,采取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手段,着力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步完善引进人才来湘工作、鼓励留学人员来 (回)湘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奖励资助办法。对引进的国内外人才及项目在用地、资金及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拓宽引才引智渠道,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为人才引进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支持猎头公司发展,不扣一格引进人才和智力。鼓励以短期聘用、兼职,合作研究、项目招标、技术指导等方式,大力弓进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关键技术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做到引才与引智紧密结合。
2.加大省内外人才交流力度。建立健全省内外人才交流制度,推进人才交流制度化、经常化。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干部交流挂职,定期选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基层,加大县乡党政领导干部与省市部门干部的交流力度。建立人才区域交流合作机制,加快长株潭城市群、“3+5”城市群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积极推动与中部地区、泛珠三角地区等区域人才开发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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