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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优化我市软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
  (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实施情况;
  (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
  2010年9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自查。
  2010年9月15日至25日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验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205室。
  验收采取听取单位主管领导汇报、调阅行政执法记录等相关材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2010年9月25日至30日进行抽查和督办。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结论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按要求完成自查任务,及时报送下列验收材料:
  1.公布下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划标准正式文件;
  2.201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文书(10件)、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5宗、行政强制案卷3宗、重大行政处罚决 定书;
  3.今年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相关文件和评出的优秀、一般、不合格案卷两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3宗;
  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文件。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工作机制,对下级执法单位做好工作指导,并于2010年9月底前,将完善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划标准下发并公布。
  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执行,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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