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政策扶持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面广量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产业功能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功能。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开展网点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建设。在市区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3万元,对改造、整合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1万元,对新建的初级加工分拣站每个补贴15万元,对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的建设提供贷款担保和给予利息补贴。加强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再生资源项目建设和公益性的收废、处废工作。财政部门对再生资源经营上交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和按增值税金额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也给予适当奖励以扶持发展。各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具体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八、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四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产业功能。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统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目标任务年度考核、验收等。再生资源办公室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协调各部门关系,研究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实施,进行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对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做好相应的信息通报交流。
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