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初级加工分拣站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直接经营管理。分拣站集中每天在社区回收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后,由专业封闭式运输车作为物流载体,运送至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处理。

  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的回收整理、物流配送、加工利用、科研开发和再制造等工作,以实现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附加值,促进再生资源的产业升级。原则上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回收企业、经营户必须进场交易。

  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公安部门核发专项运输证件。流动回收车每个社区回收点配置1~2辆。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配置在初级加工分拣站,主要负责向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运输的任务。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统一制作、统一管理。

  五、规范管理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社区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按照“五有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五有”:即“有网点便于回收,有专人进行回收,有政策支持回收,有制度规范回收,有部门监管回收”;“三规范”:即“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要加强治安信息监控体系建设。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运输车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车型,负责收购和运输工作。

  社区回收站点经营者遵循行业规范自律,按照街道、社区的要求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回收站点从业人员必须实行上岗前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组建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部门职责

  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办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再生资源项目的立项,以及项目前期的协调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再生资源项目的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和产业化示范工作。苏州工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查处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好财政的扶持政策;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增值税退税审核,强化再生资源企业退税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废旧金属收购单位的备案登记,坚决打击收销赃犯罪;对回收专用车辆实行定向服务管理。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收旧污染环境、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店外占道经营、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市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网点和项目的规划布点和建设审批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网点和项目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土地指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对再生资源经营给予扶持和支持。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的宏观指导,做好再生资源试点城市的申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的指导和管理,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的运行和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