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0]1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三区三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苏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理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范、有效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化、连锁化、产业化,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材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从2010年起至2012年,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起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逐步将再生资源产业培植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三、体系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