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
第一轮补助年限: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粮食折现补助每亩每年210元。
第二轮补助年限: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粮食折现补助每亩每年105元。
退牧还草饲料粮(陈化粮)供应标准:禁牧5.50斤/亩;休牧1.38斤/亩。粮食折现补助标准:禁牧2.48元/亩;休牧0.62元/亩。
11、农牧民技能培训
全区接受农牧民技能培训的农牧民,按照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安排资金。
书本资料费:引导性培训每人15元,实用技能培训每人30元,职业技能培训每人50元;培训费;引导性培训每人20元,实用技能培训每人50-70元,职业技能培训每人60-10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补助5元;就餐费每人每天补助4元;交通费:参加县所在地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参加地区所在地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25元。
12、农药补贴
按照自治区核定农药计划及农药品种进行政府采购后调拨各地(市)分发农户。采购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45%,地(市)、县财政各承担15%,农户承担25%。
13、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对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使能繁母猪直接死亡的。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每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金额为60元,中央财政承担50%,地方财政承担30%(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20%,地市财政承担10%),养猪户承担20%。
14、涉农商业保险
为推动我区农牧区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农牧民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区相关县开展涉农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面。2007-2008年度为2个县(区),2008-2009年度扩大到30个县。参保保费由区、地、县三级财政及农户共同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50%,地(市)和县(市、区)财政各补贴20%,农牧民承担10%。
15、牧畜W病防治补贴(羊)
对羊、牦牛、黄牛、猪、奶牛及耕牛的牲畜W病防治进行补贴。疫苗经费饲养户免费,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扑杀经费由政府补助80%,饲养户承担20%。扑杀经费标准为:羊羔每只50元、山羊每只200元、绵羊每只250元、白绒山羊每只350元、白绒山羊羊羔每只120元;牦牛犊每头300元、2-4岁牦牛每头600元、成年牦牛每头1500元;黄牛犊每头100元、成年黄牛每头700元、改良黄牛标准同牦牛;仔猪每头150元、成年猪每头600元;奶牛及耕牛每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