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财政局农村财政补助优惠政策
(2010年9月2日)
1、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
青稞良种每亩10元,小麦、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良种亩4.5元,油菜良种每亩10元,马铃薯良种每亩10元。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对拖拉机机器耕、播、收配套农机具、种子加工机械、农畜产品加工机械等按照自治区招标价格补贴30%。限额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上限为5万元;不足5万元的按照自治区招标价格计算补贴资金;部分规定品种补贴最高额度可达12万元。限量补贴:每个申购单位最多只能申购一台主机及其配套的耕、播、收机具各一台。
3、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对青稞、小麦、水稻、玉米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4、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
自治区以2005年核定的青稞、小麦、水稻、玉米播种的面积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并按此兑现。
5、能繁母猪补贴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
6、牲畜良种补贴
牦牛犊良种每头补贴60元,改良黄牛(奶牛)良种每头补贴100元,改良绵羊良种每只补贴60元,种畜良种按照实际成本价的30%给予补贴。
7、农村薪柴替代工程沼气项目
2008年以前沼气建设计划每户国家补助3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2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00元,地(市)、县(市、区)各补助100元。2009年沼气建设计划每户国家补助38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00元,地(市)、县(市、区)各补助100元。
8、森林管护人员经费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每人每月420元。
9、森林管护人员经费
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根据重点公益林管护难易程度,按平均每亩补助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