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配套政策。要配合编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性定编和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尽快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财政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核定收支、绩效工资和财政补助的落实工作。首批实施的县(市、区)必须尽快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第二批实施的县(市、区)要抓紧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务必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时同步到位;其他县(市、区)也应当在年内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列入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的12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5家中心乡镇卫生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2个精神卫生机构和1家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进程。继续抓好列入2008-2009年中央投资计划卫生项目的全程监管。统筹各级财力,加快推进列入省级投资计划的建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确保所有项目“程序合法、手续规范”。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公平可及的原则制定完善村卫生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对省级“以奖代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督查。要及时编报和衔接中央投资2011年储备项目和计划草案,加快开展规划、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支持。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要按照医改责任状的要求,加强经费保障和政策配套,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要按期完成基层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定向培养和公开招聘任务,组织开展专科和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巩固和完善省内和省际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落实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任务。
3.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已经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要加强方案的深化细化和具体政策的配套完善;尚未正式印发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试点方案并切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年内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工作,妥善解决编制外人员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着力推进自选改革探索。要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制定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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