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医改办(厅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卫生局也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各市卫生局。
二、突出重点,积极破解医改工作难点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进一步加强重点改革之间、重点任务之间的统筹协调。
(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早着手研究制定2011年新农合方案,坚持增加政府投入和控制医药费用并举,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人均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合理调整补偿方案,确保在2011年3月前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的目标要求。
2.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管,严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的要求,降低门诊、住院均次费用明显过高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要探索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发挥新农合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3.统筹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开展基金财务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做好中央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的准备工作。要统筹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完善门诊统筹等工作,确保新农合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0%以上,全面完成新农合工作各项任务。
(二)认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二批39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学习首批实施地区的工作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分工和职责,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最迟在12月25日前正式启动。
2.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实施县(市、区)要全面贯彻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严格执行以统一药品零差率销售为重点的基本药物制度“六统一”实施内容。要尽快研究本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渡阶段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的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批实施县(市、区)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管,监督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情况,杜绝网下交易和目录外采购,坚决制止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索要返点。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做好统一确标配送工作,统一组织结算药品货款,保证药品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