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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6、努力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人、机、物、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各生产矿井要积极开展安全高效和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坚持优化矿井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提高工作面单产单进水平,减少工作面数量。要严格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组织生产。采掘一线逐步推行“四六”工作制和周五工作制。有条件的矿井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回收率。要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27、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8、强化煤矿专业人才培养。煤矿企业要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加快煤矿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要完善激励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采矿、地质、通防、机电、矿建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待遇,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要通过“派出去、请进来”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方式,培养煤炭系统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逐步形成煤炭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用人的长效机制。

  2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企业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安全专栏,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广泛推行精细化管理、手指口述操作法等先进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建设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中,推动安全工作纵深发展。

  八、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30、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继续落实年初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制,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三项制度”,并按季考核通报,确保安全指标完成。研究建立各类煤矿矿长安全考核制度,围绕煤矿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系统专业力量配备与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对煤矿矿长实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矿长任职资格挂钩,切实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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