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9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单位:
为做好我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我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乡镇全科医师培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培训对象在经过认定的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和规范化的全科医师培训。
第三条 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经省统一招聘志愿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 乡镇全科医师培养目标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掌握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经培训达到以下要求:
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㈡掌握全科医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防治农村常见疾病和解决农村社区健康问题的能力。
㈢具备全科医学思维能力和诊疗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发挥技术骨干作用,能向农村居民提供以健康为中心,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服务。
㈣掌握计算机在农村卫生服务管理领域的应用技术,并能熟练操作。
㈤掌握基本的医学科研方法,能运用流行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发现并解决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 基地管理
第五条 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在符合规定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由省卫生厅批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