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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

  四、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在医院”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4号)文件精神,在总结2009年“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志愿者服务模式。医疗机构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使患者既能得到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又能获得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帮助,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同时,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社区、农村,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机构改善服务的实效。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志愿服务不需变更执业地点。
  五、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和我厅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要以“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为主题,以落实整体护理责任制,改变临床护理分工方式为切入点,建立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和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护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要按照《山东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要求重点落实10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要增加护士人力配备,做到普通临床科室床护比达到1:0.6,1名护士负责病人数不超过8个;建立垂直护理管理体制,护理部直接参与全院护士的人员调配、绩效考核等,实现护理部责权统一;加强后勤保障支持力度,减少护士的非护理工作,做到护士上班时间不离开病房,确保护理服务内涵落实到位。广大护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基础护理与分级护理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为患者提供与其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护理服务。要实施整体护理模式,注重人文关怀,为患者提供包括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及精神等多方面需求的人性化护理服务,减少并逐步取消患者家属陪护。要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坚决避免有制度不落实或敷衍了事。工作中要认真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不断改进护理工作,努力实现护患关系零距离,护理质量零差错,护理技术零缺陷,护理服务零投诉,全力打造我省护理服务品牌。
  六、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辅助检查服务。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47号),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做好认可工作考核,抓好对2010-2011年度全省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认可单位的相应检验项目的认可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临检、影像、病理等辅助检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以市为单位,逐步实现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辅助检查结果的相互认可。省(部)属医院辅助检查质量控制工作由我厅负责实施,辅助检查结果认可医院名单、项目及认可范围由我厅根据质控结果研究公布。医疗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患者出具辅助检查报告。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实行电话查询,也可为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医技科室在出具门、急诊检查报告时,应告知患者或代理人及时向主诊医师咨询检查结果的意义;出具住院患者检查报告时,应由安排专人及时将检查报告单送病区护士站。医疗机构在提供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尊重患者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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