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甘卫法监便函〔2010〕74号)
兰州市、天水市、临夏州、平凉市、白银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10〕24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甘卫法监函〔2010〕434号)要求,省卫生厅组织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0年9月14日至30日对兰州市、天水市、临夏州、平凉市、白银市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时间
2010年9月14日--2010年9月30日。
二、人员组成
省卫生厅抽调省、市级卫生监督骨干组成5个检查组,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领导带队(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对5个市(州)开展监督稽查,市级抽调人员于9月15日在兰州长城宾馆集合培训。
三、稽查单位
每个地区抽查市级和2个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
四、稽查内容
按照《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卫生许可、2010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等工作开展稽查。具体稽查内容及要求按照《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附表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关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有关地区要按照卫生部及省级稽查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同时,要结合推行卫生执法责任制和落实《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把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稽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