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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护士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考试专业化建设。医师资格考试是一项长期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考试机构和考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直接影响考试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促进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保证考务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监督有力,考试机构工作规范高效的良好格局。目前已经成立考试机构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人员配备,保证工作条件,加强规范化建设。目前成立专业性考试机构暂时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工作作为过渡。2012年前,全省17市要全部设置独立的考务管理机构,尽快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的考务管理队伍,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作弊的防范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务管理机构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考风考纪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严防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要进一步规范考试场地,尽量选择高考考场作为医、护资格考试考场,不能选择高考考场的,考场及周围要配备电子监控设备,考试期间注意做好录像存证。要购置必要的、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防作弊设备,如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等,防范高科技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组织对考场周围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屏蔽或监测,对考试区域内非法设立的电台或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要依法查处,对查获的作弊设备和工具要予以扣押;要对考生的身份真伪一一予以鉴别,严防替考行为;要维护好考点及周边交通及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医、护资格考试的良好声誉。
  六、努力营造公平、严肃的考试环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务管理机构要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强化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做好对考务人员的纪律培训,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应考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消除考生的考试作弊动机,促使他们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防止发生大规模作弊事件。在进行全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力度。对于在考场内外实施舞弊行为,且证据确凿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纪人员,除严格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外,有工作单位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违纪人员是医师的,本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后再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后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此外,对于违纪舞弊典型案例及违纪人员,要通过考场曝光台、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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