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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7―12月)。

  从2012年7月份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企业安全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C级企业不超过20%。

  3.各地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五、职责分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区县(自治县)和企业开展级别评估,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交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等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城乡建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商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消防安全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敏感企业安全气象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其他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公共设施、旅游、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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