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