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宿费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免收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住宿费。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资助累计不超过2年。
(三)生活费资助。
重庆籍一、二年级在校生,重庆市外的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享受生活费定额资助。因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超过2年。
三、补助办法和资金筹集
(一)补助范围。
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我市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数的30%核定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人数,分区域确定对各区县(自治县)的补助比例,适当向贫困区县(自治县)倾斜。同时,在免学费政策之外,我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住宿费资助。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逐步扩大免学费范围,力争2012年实现中职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由市核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比例,仅作为市对区县(自治县)计算补助资金的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属地原则,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补助范围不得低于市级确定的范围。
(二)补助标准。
市对区县(自治县)的补助标准为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达标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1800元;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各区县(自治县)应制订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具体方案,对中等职业学校免收的学费、住宿费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生活费补助,力求应补尽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加大补助力度。
(三)资金筹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含有关部门统筹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中职学生的资助。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四、资助的申请和审批
(一)学生申请。新生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学生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