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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十九)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国家规定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确保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资金投入到位。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关于小煤矿瓦斯治理经费和配套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构建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水上搜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事故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办法。

  (三十一)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机制和模式。提升重庆安全工程学院办学水平,组建安全生产职业技术学院,支持高等院校和高职、中职学校设置安全工程类专业,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推进集约化安全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九、强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十二)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快编制和实施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全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推进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措施到位。

  (三十三)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制定完善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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