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迁建项目。
全省规划迁建项目学校104所,重建校舍面积111.2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教辅用房61.89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41.61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7.79万平方米;规划投资16.94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54亿元,省级资金4.7亿元,市级资金1亿元,县级及其他资金4.7亿元。
四、年度实施计划
(一)2009年度计划。
2009年,规划项目学校2163所,建设面积613.8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343.5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231.72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38.63万平方米;资金安排73.0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2.44亿元,省级资金30.29亿元,市级资金4.78亿元,县级及其他资金15.55亿元。
(二)2010-2011年度计划。
2010-2011年,规划项目学校2262所,建设面积485.7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75.16万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167.19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43.43万平方米;资金安排50.57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6.78亿元,省级安排资金19.74亿元,市级安排资金4.35亿元,县级及其他渠道筹措资金9.7亿元。
五、预期效益及管理措施
(一)预期效益。
到2011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全部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使全省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综合防灾能力明显增强;全省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学校数从目前的15795所减少到10680所,撤并5115所,校均学生规模从现在的368人增加到545人,办学规模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教育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二)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筹措资金,专款专用。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实施、中央财政补助的基本原则,建立中、省、市县共同负担的资金保障机制。2009年,中央补助我省工程专项资金45亿元,省级新增资金2455亿元,同时从省级教育专款中调剂安排1亿多元专项资金。2010年,省级资金将足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和省级基建投资计划,继续争取我省地方债券(二期)资金支持工程建设;市、县(市、区)要将本级承担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将2009年-2011年的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负责对工程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