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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0〕403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文)要求(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作为样板工地申报和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资料反映了创建工地的日常管理情况和工作水平,除必须达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要求资料中所提供的照片真实、全面,反映的内容和范围须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规定的十项内容。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文的要求,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在资料中提供《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内容要求具体、全面、和真实。各工程的申报资料要求装订整齐、美观。
  二、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把开展的对申报工地的动态检查、过程控制、日常管理的情况认真进行汇总梳理,按照我市样板工地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做好推荐评价工作,所推荐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应代表了我市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发现有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坚决取消参加评审资格。同时,按照杭建工发〔2007〕547号文的要求,各监督站必须提供《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和市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内容要求具体、全面和有针对性。
  三、各部门要做好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发现有内容不齐、整理不规范等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企业的申报资料必须在9月30日前上报到各相应的监督部门(或建设局),各监督部门(或建设局)统一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必须上报我委。
  我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各部门的评价意见、日常管理情况和我委日常的抽查情况,组织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并将进行公示和发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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