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机关为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生效日期
| 配合实施的执法机构
| 为主负责实施的机关
|
1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国务院
| 2004/03/01
|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2
| 森林防火条例
| 国务院
| 2009/01/01
|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
| 林业主管部门
|
3
| 草原防火条例
| 国务院
| 2009/01/01
|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
| 草原主管部门
|
四、行政执法职权及法律依据
(一)行政许可(共5项)
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
浙江省气象条例》第
三十七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
九条 论证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的气象资料或者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