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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2010-2030年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


  2.经营性公墓数量控制在目前水平,加强内部管理,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在积极推进整合现有3座公墓资源的基础上,根据殡葬改革发展需要,异地新建经营性公墓1座,2030年前,我市不再受理其它经营性公墓上报审批项目。

  3.公益性公墓设置以乡(镇、办)为单位,覆盖区域广、交通不便的乡(镇、办),可以在本辖区内相邻几个村为单位设置1座公益性墓地,但每乡(镇、办)不得超过2座公益性公墓。至2030年,全市公益性公墓数量控制在15座以内。

  上述控制性规划不包括公益性骨灰堂和公益性骨灰寄存楼。

  4.积极抓好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恢复和拓展烈士陵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二、具体规划

  2010年至2030年,全市经营性公墓实施资源整合后,封停现有的仙鹤山陵园、葛仙陵园和神仙山陵园,异地新建经营性公墓1座。

  公益性公墓尽可能选址于荒山瘠地。鼓励、支持、引导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设置骨灰堂。按照6‰死亡率,农村每万人口20年建墓占地不超过15亩。(注:按目前国内平均每亩120穴计算,墓地占地70%,配套设施占地30%)。

  具体规划安排是:

  铜陵县境内,顺安镇、钟鸣镇、天门镇、五松镇、西联乡、东联乡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1座;老洲乡、胥坝乡可设置骨灰堂各1座。

  狮子山区境内,西湖镇、东郊办可联合设置公益性公墓1座,骨灰堂1座。

  郊区境内,灰河乡、铜山镇、安铜办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1座,大通镇、桥南办可联合设置公益性公墓1座。

  市循环经济园、横港经济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经济园区和国家大型工程用地范围内为征地搬迁老坟、散坟,经批准可统筹规划建设生态公墓1座,主要用于老坟、散坟的迁移安置,不得对外出售。

  抓好铜陵县笠帽山烈士塔的修缮和维护,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适时择址建设铜陵市烈士陵园,集中安置分布在全市零散的烈士遗骸、骨灰,统筹解决烈士墓分布散乱的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立足城乡一体化发展,把公墓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空间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起来,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宗旨,依法建立比较完善和具有一定前瞻性且符合铜陵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专项规划,深入推进公墓专项整治,积极倡导移风易俗、丧事简办,规范公墓建设行为,推动公墓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为形成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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