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使用单位的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由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指导、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双管齐下,保障成效。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行动经费,用于各乡镇(街道)委托专业机构、聘请专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技术保障,及时提供省、市以及区、县(市)专家、专业机构信息,供乡镇(街道)选择聘请,妥善解决专项行动面临的专业人员不足、排查整治工作不够专业等问题。
(三)狠抓落实,依法治理。在根据浙安监管综〔2009〕23号文件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或细化安全评估分级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实现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分类分级管理。在专项行动中,对发现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要责令立即排除,或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复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实施整改,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使用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自查表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自查表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声明:
以下填写内容均为企业真实情况,对此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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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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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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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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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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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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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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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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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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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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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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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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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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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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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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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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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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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销售
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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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净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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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 □有
□无
| 安全管理
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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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估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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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 □是
□否
| 是否为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
| □是
□否
| 是否构成
重大危险源
| □是
□否
| 是否涉及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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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产量(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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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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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危险化学品
名称
| 危险性类别
| 是否为
剧毒化学品
| 年使用量
(吨/年)
| 最大储存量
| 储存方式
| 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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