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八日

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刻吸取杭州合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13”中毒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努力构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基本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推进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GB 18218-2009辨识)的以及其他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扎实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互相配合、统筹协调,认真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在区、县(市)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抽调人员、聘请专家,具体实施所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核查、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