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八日
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刻吸取杭州合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13”中毒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努力构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基本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推进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GB 18218-2009辨识)的以及其他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扎实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互相配合、统筹协调,认真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在区、县(市)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抽调人员、聘请专家,具体实施所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核查、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