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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法治广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法治广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10〕61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法治广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关于实行法治广场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为加强全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丰富法治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程序:法治广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长廊)应为2010年新建,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法治广场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向市依法治市办、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验收合格,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二、奖励幅度:市级财政对经验收合格的法治广场奖励幅度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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