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查审核严格。对新申请低保户的核查主体,提升一个管理层次,由原社区(村委会)核查上升到街道、乡镇一级,以街道为主,社区配合,并成立低保业务受理组、调查审核组、审批(核)听证组、综合事务组(信访、统计、档案)。实行县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合审查审批。对基层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低保操作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发挥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各方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服务意识。认真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严禁虚报冒领;严格低保审批把关,全面落实属地管理。
(3)信息准确流畅。指导管理并保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台有效运行,探索实施网上审批。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将民政承担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五保、优抚、救灾等多项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使基础数据、救助信息及时汇总、统计和实现即时查询,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统一统计口径和数据标准。在此基础上,实现与社区信息平台对接,与其他部门信息对接,为实现救助便民化、即时化、准确化、科学化奠定基础。
(4)机构人员落实。有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关心基层,加强一线,落实基层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要求。条件欠缺,影响低保工作正常开展的,要积极主动向本辖区人民政府反映。原则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固定2-3名专职人员,社区居委会有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有兼职低保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工作经费落实。改善办公条件,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配置必要设备,实现信息联网,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专柜保存,管理规范。
(5)资金发放及时。足额配套低保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对市拨资金及时下拨,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确保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低保对象能及时、足额地领取到低保金。
(6)政策宣传到位。每年组织一次低保政策宣传月活动,使低保政策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所了解。做到政务公开。完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服务窗口,低保政策、保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等资料上墙或备有宣传册、低保申请明白纸等。基层低保进行的二次公示,应张贴在社区(村)的显著位置,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低保工作情况进行组织检查、监督。
2.街道办事处(乡镇)考核标准
(1)将低保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有负责低保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工作人员热爱低保工作,熟悉低保政策,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准确掌握本辖区低保工作情况,无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低保对象的初审工作,对家庭收入有异议的要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区)民政局报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初审结论真实准确,符合低保政策规定。
(3)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工作,所辖各村(社区)建立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制度。
(4)保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台运畅。对民政承担的多项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使基础数据、救助信息及时汇总、统计,实现即时查询;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统一统计口径和数据标准,及时上传上级主管部门。
(5)建立并管理低保对象档案,设有档案室(柜),档案要件齐全,有专人负责,管理规范。
(6)保障对象名单登记准确,保障金发放及时足额,手续齐全。健全保障金管理制度,账目完备清楚,无虚列支出、贪污冒领、挤占挪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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