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铜政办〔2010〕6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城乡低保工作在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结合《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标准》和《铜陵市城乡低保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城乡低保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标,实现城乡低保工作管理依据法制化、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化、家庭收入核实科学化、保障金发放制度化、档案管理制式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管理队伍专业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工作监督经常化,全面提高我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考核要求和标准
(一)考核要求
1.工作管理法制化。城乡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配套完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贯彻省、市操作规程的实施细则,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有具体的规章制度。
2.申请审批程序规范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家庭收入核实科学化。按规定程序和项目实事求是地核实家庭收入,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科学合理,利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教育、住房和城建委、公安等部门有效对接,探索建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实科学化。
4.保障金发放制度化。按规定及时搞好保障金的预决算,积极协调落实资金,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发放手续齐全,无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行为,增、减、停发保障金依据真实充分,保障金按要求实行社会化发放。
5.档案管理制式化。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设低保工作档案室(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有专人管理,低保工作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要件齐备,低保对象名册健全。
6.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无漏保、错保和虚假保障现象;实行低保对象定期申报续保制度和家庭收入定期核查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建立低保对象自我管理组织,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活动。
7.工作队伍专业化。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保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分级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8.信息管理网络化。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行市、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四级联网,并有专人管理,数据录入准确,传输及时,维护工作到位。
9.工作监督经常化。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的投诉和咨询,积极宣传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保障金发放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低保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考核标准
1.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标准
(1)强化政府职能。将低保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有贯彻省、市操作规程的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办法、家庭收入核查的具体办法或措施。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复核、评议、公示等程序,建立低保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统计、信访受理等制度。健全分类施保、优惠配套政策、低收入家庭救助等规章制度,有低保工作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有关制度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栏、宣传栏等及时公开。要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低保审核小组、监察小组和评估小组为主的城乡低保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