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质量。本次调查将实行四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自查、互查、县(区)级核查,市级质量抽查,省调查办公室质量抽查验收。抽查是上级对下级质量验收和考核的主要内容,误差率不得高于0.3%。对抽查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再次组织验收。市、县(区)调查机构要据此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核查验收。
(四)逐级汇总。对收集上来的信息数据,经县(区)、市两级验收合格后,由县(区)残联组织进行录入处理,建立由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省、市、县(区)三级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使调查工作家喻户晓,并在全市范围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尤其是残疾人及其亲属理解、支持、参与本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取得成功。
(六)目标管理。为促进工作落实,本次调查实行目标管理,市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奖惩措施,并根据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参照省里的做法,对工作落实好,质量高、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铜陵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进度安排
时 间
| 主要任务要求
| 落实单位
| 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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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
| 1.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 市残联
| 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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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市级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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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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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市领导小组会议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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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着手编制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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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培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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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
| 1.召开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 市残联
|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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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发调查工作方案及培训工作方案
| 市调查办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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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调查员及联络员名单(第一次)
| 县、区残联
|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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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报村(社区)人口基本情况
| 县、区残联
|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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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开调查办专题会议
| 市调查办
|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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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印制调查表、工作手册等
| 市调查办
| 7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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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着手工作用品购置、配备
| 市调查办
| 7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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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印发目标考核办法
| 市调查办
| 7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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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报调查员及联络员名单(第二次)
| 县、区残联
|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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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县区进行调查员培训
| 市、县、区残联,市统计局等
| 8月10日-13日(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铜陵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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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
| 1.分发公开信,启动宣传工作
| 县、区残联
|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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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表及工作用品分发到位
| 县、区残联
|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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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调查办督查筹备工作完成情况
| 市调查办
|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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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主要任务要求
| 落实单位
| 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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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
| 4.刊登公告,开通短信平台
| 市调查办
|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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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 市调查办
|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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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举行启动仪式,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 市调查办,相关县、区残联
|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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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入户调查
| 县、区残联
| 8月20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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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
| 1.督查、指导调查工作实施情况
| 市调查办,县、残联
| 9月10日前(郊区两天、狮子山区、铜官山区、铜陵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一天)
|
2.开展自查、互查、纠错补查
| 各调查小组、乡镇(街道)残联
| 9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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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村(社区)整理资料上报
| 各调查小组
| 9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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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镇(街道)归集、复核、整理资料
| 乡镇(街道)残联
| 9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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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区核查,初步评估并上报评估结果,报请市级验收
| 县、区残联
| 9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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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整理资料、台帐
| 县、区残联
| 9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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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级质量抽查
| 市调查办
| 9月30日前(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铜陵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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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
| 1.对录入员进行培训(录入人员待定)
| 市调查办,县、区残联
| 10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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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始录入
| 县、区残联
| 10月中旬-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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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理材料、台帐送市集中保管
| 县、区残联
| 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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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
| 县、区残联
| 10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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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级验收(由省确定抽查验收点)
| 省残联,市、县区残联
| 10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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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
| 1.进行全市总结
| 市调查办
| 1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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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表彰奖励事项
| 市调查办
| 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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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 市调查办
| 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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