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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确保质量。本次调查将实行四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自查、互查、县(区)级核查,市级质量抽查,省调查办公室质量抽查验收。抽查是上级对下级质量验收和考核的主要内容,误差率不得高于0.3%。对抽查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再次组织验收。市、县(区)调查机构要据此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核查验收。

  (四)逐级汇总。对收集上来的信息数据,经县(区)、市两级验收合格后,由县(区)残联组织进行录入处理,建立由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省、市、县(区)三级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使调查工作家喻户晓,并在全市范围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尤其是残疾人及其亲属理解、支持、参与本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取得成功。

  (六)目标管理。为促进工作落实,本次调查实行目标管理,市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奖惩措施,并根据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参照省里的做法,对工作落实好,质量高、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铜陵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进度安排

时 间

主要任务要求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2010年6月

1.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市残联

6月底前完成

2.完成市级调查工作方案

3.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4.完成市领导小组会议准备工作

5.着手编制工作手册

6.制定培训工作方案

2010年7月

1.召开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市残联

7月10日

2.下发调查工作方案及培训工作方案

市调查办

7月15日

3.上报调查员及联络员名单(第一次)

县、区残联

7月20日

4.上报村(社区)人口基本情况

县、区残联

7月20日

5.召开调查办专题会议

市调查办

7月22日

6.印制调查表、工作手册等

市调查办

7月25日前

7.着手工作用品购置、配备

市调查办

7月25日前

8.印发目标考核办法

市调查办

7月30日前

9、上报调查员及联络员名单(第二次)

县、区残联

8月5日

10.分县区进行调查员培训

市、县、区残联,市统计局等

8月10日-13日(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铜陵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一天)

2010年8月

1.分发公开信,启动宣传工作

县、区残联

8月15日

2.调查表及工作用品分发到位

县、区残联

8月15日

3.市调查办督查筹备工作完成情况

市调查办

8月15日

时 间

主要任务要求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2010年8月

4.刊登公告,开通短信平台

市调查办

8月16日

5.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市调查办

8月18日

6.举行启动仪式,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市调查办,相关县、区残联

8月19日

7.开展入户调查

县、区残联

8月20 -9月10日

2010年9月

1.督查、指导调查工作实施情况

市调查办,县、残联

9月10日前(郊区两天、狮子山区、铜官山区、铜陵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一天)

2.开展自查、互查、纠错补查

各调查小组、乡镇(街道)残联

9月15日前

3.各村(社区)整理资料上报

各调查小组

9月17日前

4.乡镇(街道)归集、复核、整理资料

乡镇(街道)残联

9月19日前

5.县区核查,初步评估并上报评估结果,报请市级验收

县、区残联

9月25日前

6.整理资料、台帐

县、区残联

9月27日前

7.市级质量抽查

市调查办

9月30日前(郊区、狮子山区、铜官山区、铜陵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一天)

2010年10月

1.对录入员进行培训(录入人员待定)

市调查办,县、区残联

10月上旬

2.开始录入

县、区残联

10月中旬-下旬

3.整理材料、台帐送市集中保管

县、区残联

10月下旬

4.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

县、区残联

10月下旬

5.省级验收(由省确定抽查验收点)

省残联,市、县区残联

10月上旬

2010年11月

1.进行全市总结

市调查办

11月上旬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表彰奖励事项

市调查办

11月中旬

3.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市调查办

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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