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部门要提供辖区常住人口信息,为开展调查工作提供便利,维护调查工作秩序。
二、组建机构,认真筹备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由残联、统计、民政、卫生、计生、公安等单位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成立专家指导组,由统计、卫生及熟悉残疾人事务的专门人员组成,协助制定和审核调查工作的重要技术文件,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建队伍,做好培训。按照“统一调查标准、统一调查对象、统一调查方法”的原则,县、区要做好调查队伍组建工作,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队伍的管理。调查员每个行政村(社区)选配2名,其中一人可由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同时配备一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为调查统计指导员。本次调查共需组织调查员600人,调查统计指导员、督查员100名,由市、县(区)按照省级培训内容及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统一方法,找准对象。此次调查的对象是指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符合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残疾人,不论是否持有《残疾人证》,只要符合标准,均应每人一份表格予以登记。对未申请但符合残疾标准的对象只调查登记,不作为发放《残疾人证》的依据。调查员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入户登记,调查统计指导员负责本乡镇(街道)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调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质量抽查、核对工作。
(四)适量投入,保障有力。本次调查是建国以来我省对残疾人基本情况最全面、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查,人力、物力、财力都要有一定的投入,根据一些先行市的调查反映情况,本次调查市本级投入需70多万元。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
三、有序推进,确保质量
(一)分步实施。我市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调查筹备工作,7月全面进入调查阶段。调查标准时间定为2010年6月30日24时。8月20日开始入户调查,历时20天。全部调查任务在11月底前完成。(进度安排见附件)
(二)依法调查。依法开展调查,对填报登记的内容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
统计法,依法提供或收集信息,对依法获取的数据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被调查者应当依法积极配合调查登记,如实填报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