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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0〕6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残联《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残联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56号)要求,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计划3年内完成。我市作为全省先行地区,要求在2010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此次调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以县(区)为单位、基层细化调查的原则组织实施。采用调查员进村入户的方法,逐人进行登记。为规范调查内容,使用全省统一编制的《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各级残联作为这次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层层落实责任,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将此次调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区)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调查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各级统计部门要发挥组织实施大型社会调查的专业优势,主动在方案实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数据分析和处理等方面,协助做好残疾人调查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其基层组织熟悉群众、擅长入户工作的特点,与同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数据核实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级卫生部门要在残疾人类别和等级的鉴定、医务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等方面,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在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时,对其残疾鉴定及相关检查费减半收取。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专干了解居民家庭人员结构的优势,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残疾人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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