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团队下,依据试验示范任务需要和生态区域布局,设置3-5个综合试验站。综合试验站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位于代表性生态区域的市、县科研、推广单位或涉农企业承担,由创新团队负责指导管理。试验站所在单位的法人作为责任人,主动配合“创新团队”做好试验站的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创新团队”的组织活动。
三、“创新团队”相关人员的遴选确认
(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的遴选确认
首席专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社会公示、部门择优确定的办法产生。先由省农业厅、财政厅提出首席专家及其所在单位的遴选条件标准,并通知相关单位机构。由省内符合条件的专家自主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和专家依托单位的承诺意见,报省农业厅、财政厅;省农业厅、财政厅组织专家管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提出初步人选,并经社会公示后确认。
首席专家确认后,其所在单位即为“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创新团队”不作为法人单位。
(二)“创新团队”岗位及其岗位专家的遴选确认
“创新团队”岗位设置的种类、数量,先由首席专家依据本产业技术研发需求、现有科技资源基础条件、创新能力等因素,提出建议意见;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征求省内外专家意见后确认。
“创新团队”的岗位专家按照个人自主申请、单位限额推荐、社会公示、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共同确认的办法产生。先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和首席专家提出岗位专家的遴选条件标准,并通知有关的单位机构。由省内符合条件的专家个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按照限额出具推荐意见,报省农业厅、财政厅;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和相关产业的首席专家共同研究,并经社会公示后确认。每个产业内同一专业领域的岗位专家原则上由来自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首席专家兼任其中一个专家岗位。
“创新团队”依据试验示范任务需要和生态区域布局,提出本产业综合试验站设置的地点、数量等建议,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确认。
四、体系运行
“创新团队建设”的运行以3年为一周期,分为任务确定、任务执行和绩效评价三个环节。创新团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家体系、其它科技计划的衔接,及时跟踪国内外产业科技发展动态,保持体系运行的开放性和融合性;广纳优秀人才,优化团队管理,保持体系内人员的流动性和创造性;明确创新目标,细化创新任务和职责,通过连续的创新任务实施密切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实施绩效评价,强化动态管理,保持适度竞争,实现团队的高效和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