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绩效评价。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现场和档案资料查看等情况,分别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评价。
6.测产及验收总结。一是测产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所推广的品种不同,省站主持测产工作,并指定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测产,形成测产报告载入验收材料。二是验收总结工作。待所有县(市、区)推广任务完成后,省站调度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逐县(市、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然后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呈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县级项目实施单位任务分工
1.负责制定本项目区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省级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制定本项目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2.落实具体实施区域。实施区域分核心示范区域和辐射带动区域。核心示范区域一定要明确到乡(镇)、村,每个实施地点的模式、规模要具体(每个示范区要设立示范园标牌,表明项目名称、实施时间、主持单位、承担单位、推广模式等)。
3.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对县(市、区)、乡、镇农技人员和示范户进行技术培训,培训2-3期,每期培训人数不低于50人。
4.进行技术指导和物资服务。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5000份以上。帮助乡镇负责食用菌推广的部门和种植户落实食用菌相关菌需物资。
5.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根据生产进程,搞好相关的生产和技术记载。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到专款专用。
6.做好项目测产验收工作。在本地区推广区域的范围内,根据适宜采收的时间,提前确定测产点并标识,由省站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测产要求进行现场测产,并形成测产报告。
六、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一)省级项目资金用途
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
1.项目论证和制定方案费用2万元,用于专家会议、材料印制、前期调研和现场勘察等。
2.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用5万元,用于专家授课、教材印制、培训讲义、专家指导与差旅费等。
3.监督指导费用2万元,用于定期监督检查、差旅费。
4.绩效评价费用1万元,用于专家论证、指标制定以及现场绩效考评等。
(二)县级项目资金用途
本项目共确立4个项目县(市、区),专项资金共70万元,其中莘县20万元、淄川区20万元、鱼台15县万元、寿光市15万元,主要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