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0〕6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为加强中秋、国庆两节及亚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2010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现将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市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本地检测机构和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承担例行监测工作的检测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一旦发现有违反监测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检测中心于8月26日起开始抽样, 9月20日前将检测结果报送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将结果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例行监测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张平 张荣全
电话:0531-67866093 67866352
Email: nytzjc@sdny.gov.cn
附件:2010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方案
为做好2010年第二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地点
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受检县(市、区)名单见附表1。
二、监测的蔬菜品种和数量
监测的蔬菜样品种类应在黄瓜、番茄、茄子、芸豆、豇豆、扁豆、辣椒、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菠菜、生菜、蕹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西葫芦、苦瓜、茼蒿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如超出,所抽蔬菜也应属于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每个市每次抽样总数为70个,其中生产基地5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各10个。每个蔬菜品种抽样数量原则上按抽取的蔬菜种类数量平均抽取,市场蔬菜要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做到样品可追溯。
三、监测要求
被抽检县(市、区)的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管理总体水平。应按照规定的品种,尽量多抽取。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化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共22种农药。
检测按NY/T 761-2008规定执行。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各质检中心应参照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六、承担单位
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见附表2,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质检机构要配合抽样、监测工作。
七、复检
省农业厅指定有关质检中心负责对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的监测工作进行复检。
八、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蔬菜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蔬菜生产基地名称、监测结果等。
2.被抽样地蔬菜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总体情况。
3.监测结果分析
(1)不同蔬菜种类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
(2)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
(3)与CAC农药残留限量比较。
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5.对策措施建议。
(二)监测结果汇总
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表3。
九、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各质检中心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标准溶液,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每10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每30个样品做一个加标回收率。对农药残留超标样品要用双柱法或质谱法进行确认。不合格样品应上报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资料。
(三)未经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四)各质检中心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监测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报告。
(五)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联系人:柳琪,电话:0531-83179161 ,传真:0531-88960397;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联系人:吴亚玉,电话:0531-82355223;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联系人:王洪涛,电话:0531-82369476。
附表:1.2010年第二次例行监测受检县(市、区)名单
2.承担第二次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中心名单
3.监测结果汇总表
4.山东省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样单
附表1:
2010年第二次例行监测受检县(市、区)名单
济南市
| 济宁市
|
平阴县
| 任城区
|
济阳县
| 嘉祥县
|
章丘市
| 汶上县
|
青岛市
| 梁山县
|
胶州市
| 泰安市
|
即墨市
| 宁阳县
|
淄博市
| 东平县
|
淄川区
| 威海市
|
临淄区
| 荣成市
|
周村区
| 乳山市
|
枣庄市
| 聊城市
|
峄城区
| 茌平县
|
台儿庄区
| 东阿县
|
东营市
| 冠 县
|
垦利县
| 莱芜市
|
利津县
| 莱城区
|
烟台市
| 钢城区
|
蓬莱市
| 临沂市
|
招远市
| 兰山区
|
栖霞市
| 罗庄区
|
潍坊市
| 郯城县
|
青州市
| 苍山县
|
诸城市
| 德州市
|
寿光市
| 临邑县
|
安丘市
| 齐河县
|
滨州市
| 平原县
|
阳信县
| 夏津县
|
无棣县
| 菏泽市
|
沾化县
| 成武县
|
日照市
| 巨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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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
| 郓城县
|
东港区
| 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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