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
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方案
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确保我市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深入开展一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举措,真抓实干,全面巩固我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创建成果,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株洲”,使株洲真正成为资金流的洼地,投资者的宝地。
二、目标任务
(一)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乡、村组织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力量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季恩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唐 琪 市金融证券办主任
陈 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乔英镭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兼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吴秋林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凌 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光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社会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行长
徐建国 株洲银监分局局长
裴 迪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北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以下简称清收办),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唐 琪 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
副主任:马小勇 市金融证券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