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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驻株各银行(银行监管)机构: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市社会信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不良贷款的沉淀直接影响银行(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严重削弱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清收不良贷款是事关经济发展环境,事关市场经济体系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不良贷款清收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真抓实干开展专项清收活动,做到组织协调到位、力量配置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目标到位,确保专项清收活动取得成效。
  二、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市政府成立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专项清收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制订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的清收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清收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清收经验,汇总上报清收工作进度,扎实推动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
  三、统一做法,加强考核。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采取“逐级负责、分步推进、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全市上下要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组织手段、法律手段及媒体曝光等措施,多法并举全面清收。市政府将适当调整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值,将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四、各银行(信用社)要扎实做好不良贷款底子澄清工作,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报告不良贷款底数和变动信息。各债务单位和个人要全面配合银行(信用社)的尽职调查,制订还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县级领导小组在清收工作中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汇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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